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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征求意见稿公布近四年之后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(草案)》于201591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正式通过,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。虽然条文尚不得而知,但根据《征求意见稿》可大体推知该法对影业的促进力度将十分显著。待到正式颁布之时,票房的火爆将更为可期。

相信不少人在看过这部法律的名称之后,会联想到一部韩国法律——1995年命名的《电影振兴法》。为什么要用“命名”这个字眼?这里略作解释。韩国《电影法》其实早在1962年便已颁布,但内容较为简单且改动有限。直到20世纪90年代,电影业价值被重新发现,《电影法》随即于1995年变更为《电影振兴法》,自此进入不断被修订的快速发展阶段,而如何释放其产业价值一直是修法的重中之重。所以说,《电影振兴法》对“韩流”发展功不可没。当然,重修该法只是韩国文化立国战略的具体举措之一。事实上,为配合1999年推出的《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》,韩国在当年便全面修订《电影振兴法》的同时,还对《影像振兴基本法》、《著作权法》、《演出法》等法律进行了修订。韩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制度基础就此奠定,韩流则一发不可收拾!基于“韩流”与法律之间如此紧密的时间递进关系,很多人会把韩国文化产业兴盛的原因主要归功于法律建设。诚然,法律对于“韩流”发展的作用毋庸置疑,但仍只能算作直接层面的主因,而更为根本的推动力则是一个经济因素——消费升级。

消费升级,经济学定义是各类消费支出在消费总支出中的结构升级和层次提高。人的消费为何不断提升,这是人的发展范畴的人文命题,所以不是本文焦点所在。但学者基于人文思考进行的需求路径研究,却是本文要关注的重点。当然,各种观点之间的差异不小,但大致可以归纳出一个共同内核——消费升级有三个主要阶段:实物消费、服务消费与精神消费。需要指出的是,在现实中这三个层面不是机械递进的,事实上往往同时存在,但具备主体地位的只能是特定层面。接下来,再让我们结合当今做一个细化,可以得到如下列表(从下往上看):

 

精神层面:艺术、人文、慈善……

服务层面:文化/教育、娱乐/休闲、运动/健康……

实物层面:家电、住宅、汽车……

升级之前:衣/食(温饱问题)

 

理所当然,衣食消费是无论何种情况下人都需要进行的消费,唯有解决了温饱问题,才能进入升级状态。而决定消费层次变动的直接因素是人均收入水平,意即消费伴随收入水平的提高而升级。一般来说,是用人均GDP这个相关概念衡量收入水平,而且有几个重要节点数字需要了解:1000美元/人、3000美元/人、5000美元/人。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:温饱问题得以解决,消费升级正式启动,实物层面消费开始;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:实物消费进入高峰期,消费升级开始加速,经济快速增长;人均GDP达到5000美元:实物消费接近尾声,消费升级进入服务层面,值得注意的是,此时消费升级会强力推动产业结构进行转型。这个消费阶段通常是一个较长的持续过程,往往在接近人均1万美元GDP附近达到高峰。如此,我们反观韩国当时的情况:人均GDP20世纪90年代正式迈过5000美元大关,工业化与城镇化达到较高水平,家电成为世界名牌,汽车走进国际市场。这些都充分表明,韩国彼时的实物消费层面已经达到高峰,接下来的消费重心将无可置疑的转向服务层面,诸如:文化、教育、娱乐、休闲、运动和健康等等。所以,韩国政府在九十年代通过对法律的修订与完善,来释放和激发文化领域的产业活力,显然恰逢其时。

我国情况是否具有相似性?从数据上看,我国的人均GDP水平在2011年正式达到5000美元的水平,而电影票房也恰恰在2011年首次突破百亿元人民币大关。总体而言,我国的家电消费早已成熟、住宅消费总体见顶、汽车消费增速下降,显然,实物消费的高峰已经不可避免地到来了。相信这一国际经验值得借鉴,所以《电影产业促进法(草案)》的诞生,同样恰逢其时。

特别补充一点,上文探讨的仅仅是消费“从无到有”的纵向升级,而消费升级并不只是如此,还有一个可能更加重要的横向突破——“从有到优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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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青云

李青云

5篇文章 8年前更新

金融学博士后; 上海通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&天津民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、首席经济学家; 《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》执行主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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